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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鼓励下岗职工开发文化产业

1998-09-22 来源:光明日报 刘 鹏 我有话说

本报讯在青海省政府的支持下,青海省文化厅最近制定下发了鼓励下岗职工进行文化开发的8项规定,使青海省安置下岗职工工作又多了一条新的途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文化产业逐步成为国民经济中一个具有蓬勃生机的新兴产业,可以吸纳大量劳动力。文化产业的开发对于实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有着广阔的前景。基于这种认识,青海省文化厅出台了8项规定,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满腔热情地投入到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作,对下岗职工申办的各类文化经营项目,提供优质服务,一律免收各种手续费和工本费;对下岗职工申办营业性电影放映实体,在拷贝出租上给予价格优惠,允许其试营业一年,试营业期间免收文化市场管理费;鼓励下岗职工购买为农村牧区服务的流动文化服务车,鼓励有艺术表演才能和艺术特长的下岗职工,兴办艺术演出实体和文化、艺术培训班、培训学校,并一律免收文化市场管理费。

青海省文化厅还规定,今后各地开办的各类文化经营单位在招聘职工时,必须优先招聘下岗职工,如招收的下岗职工和城镇待业青年人数低于职工总人数的30%,将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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